商标注册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不是一回事。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商标注册证明如何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的,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符合条件的,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他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直接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二)邮寄办理
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办公地址,并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三)委托他人或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
1、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商标注册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正在转让中的,应提供商标转让人或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
4、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
5、邮寄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信地址。
注: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立等可取;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