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芬和德芙,看商标注册与商标全类注册对企业的影响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1-05 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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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聪

洗发水多芬和巧克力德芙的商标都含有“Dove”字样,为什么它们可以共存?他们不仅共存了,而且都成了全球知名品牌。如今,多芬的年销售额超过25亿欧元,德芙的年营业额是300亿美元。他们的商标类似度达90%,不侵权吗?为什么商标局会通过这两个商标的核准注册?为什么多芬和德芙当初没有做商标全类注册?如今“Dove”这个字样还能做全类注册吗?

多芬和德芙商标

多芬是联合利华推出的广告水品牌,2002年开始在中国推广。从1993年到2005年期间,联合利华先后在第3类-化妆品、第5类-医疗卫生、第21类-日用品三大类别上申请了商标。

多芬商标

德芙是美国公司玛氏(Mars)推出的巧克力品牌。1989年在中国推广。1993年德芙在中国申请了第一件商标,类别为30-食品调味,到2019年,德芙先后申请了34件商标,在第30类上申请最多,有24件。

德芙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多芬和德芙虽然商标看起来非常相似,但二者核准注册的类别不同,甚至是相差挺大的,中译名字也不一样,因此在法律上是合法共存的。维正知识产权商标代理人分析,两件商标的字体及颜色设计都有差异,多芬商标源于英语单词dove(鸽子),所以其商标上也有一只鸽子,商标为蓝色。德芙商标dove一直以do you love me做释义,商标颜色为巧克力色。并且它们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本身已在全球市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是各自行业的翘楚品牌,因此也不存在傍名牌的表现。

1993年,两家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了商标,前后仅相差5个月时间,所以即使当时任何一家公司想做商标全类注册都会遭到对方的驳回上诉,假设德芙做了商标全类注册,就意味着也在第3类、第5类、第21类等化妆品、日用品上也做了商标注册,直接切断了多芬的中国市场,多芬可以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傍名牌行为提起上诉,反之亦然。鉴于两家公司本身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所以不管是1993年还是如今,“Dove”这个字样都做不了商标全类注册。商标全类注册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全类注册的时机是和企业发展一脉相承的,这个分析可参考文章《老板应该知道的事:公司商标到底要不要全类别注册?》。

商标不正当竞争中最明显的就是傍名牌行为:

第一种:蹭知名商标的名称。如“永长和豆浆”蹭“永和豆浆”。

2016年1月份,长春站北广场地下开设了“永长和豆浆店”,因为未经“永和豆浆”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店家汤某在自家店面牌匾和店内突出使用“永和豆浆”的标识。这种行为侵犯了“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10万元。

第二种:直接造假。就是说盗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和包装,但卖的东西是假的。比如假的五粮液、茅台酒等。

张某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被常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庭审中,五粮液公司给出的理由就是,张某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销售额巨大,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最终侵权人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更得到了刑事处罚。

第三种:商标相似,且注册在同一类别

运动类品牌GFLA杰飞乐因为与FILA斐乐在商标上都使用了“FLA”字样,且都在鞋类、服饰类注册了商标。侵犯了斐乐体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令停止侵权,并且要赔偿斐乐体育经济损失791万元及斐乐方支出的维权开支41万。

以上案例都是商标不正当竞争、傍名牌行为最直观的风险,维正在此提醒大家:

在商标设计和注册时,可以参考借鉴同类型品牌的设计和风格,但使用相同的字样、甚至商标颜色及注册类型都相同,这种就存在很大的侵权风险。另外,因为著名商标的品牌影响力较大,商标注册时蹭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更容易被盯上,承担法律风险,影响自身品牌。

商标是品牌在法律上的依托。要建立一个品牌第一步就是注册商标。想要全面保护一个商标,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全类注册。另外,商标注册以后也不是万事大吉,做好商标侵权防御机制非常重要。维正对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商标侵权防御机制及商标布局拥有丰富的客户处理经验,可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做好商标保护与管理,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