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3年内不使用,或将面临撤销!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0-24 1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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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可能会面临被撤销?恐怕大家会有疑问,已经煮熟的鸭子还能飞跑不成,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商标注册的风险之一--“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

案件举例

1992年10月20日,南海合兴袜业制衣有限公司获准注册“保时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袜子,商标注册号为615321。

2006年,德国保时捷股份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南海合兴袜业制衣有限公司注册的“保时捷”商标,德国保时捷股份公司认为:该商标于2003年2月24日至2006年2月23日期间,没有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最终,“保时捷”商标在第25类袜类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

商标申请撤销的前提条件是“三年未使用”,那么,在实践中,应如何认定“三年未使用”?

关于“三年”的认定

1、必须是注册后未使用或者是连续停止使用满三年,如果未使用时间不连续相加达三年,不能认定为“撤三”所说的“三年”;

2、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并非从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3、须无正当理由,主要指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政策、自然灾害、破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

关于“未使用”的认定

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一般来说,企业将其注册商标用于产品的外包装、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广告宣传、店铺装潢等均可认定为使用商标。

若商标被提出撤三,该如何应对?

请准备举证资料,及时答辩,即进行“商标撤三答辩”。

若您的商标被别家公司恶意抢注,且三年内未使用,您可针对此进行“商标撤三申请”。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