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0-31 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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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实践中,我们看到更多的商标是文字、字母、短语、符号、设计、图案,或者这些元素的组合,而三维标志直到2001年才正式引入到国内,十几年来成功注册的立体商标数量并不多。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作为三维标记,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但由于有的国家担心保护立体商标可能与版权、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发生冲突,立体商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能受到保护。

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该立体标记不得由商品的性质所决定,不得是取得某种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不得赐予商品实质价值。

例如:劳斯莱斯汽车的张开手臂、迎风飞翔的纯银的飞翔女神,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

立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