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商标转让合同需注意些什么?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3-05 2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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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尽管目前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已无需提交转让合同,但是签署约定完备的转让合同会为受让人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不能忽视。那么,签署商标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1、转让方的整体转让义务、列明需要整体转让的注册商标清单。

2、转让方对商标权利的承诺与保证、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极端情形下,若转让方在商标转让前将该商标以独占许可方式授权给第三方且授权期限较长的,则受让方受让商标后也无权使用该商标,虽然可以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收取许可使用费。但是,这显然不是受让方受让商标的目的,此外,这种情形下的许可费估计也不高。

3、对于需要续展的商标,转让方配合办理续展的义务。

4、转让方配合办理商标转让的义务。

5、转让方申请异议的义务。若在转让过程中,需要以该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对他人初审公告的商标申请异议的,转让方应当按受让方的书面通知申请异议。

6、分阶段支付转让费。

7、具体而有威慑力的违约条款。对于转让方的各项义务,针对性约定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金额。有威慑力的违约金可以督促转让方履约,配合完成商标转让事宜。

若由于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转让、被查封冻结、被司法协助执行转移给第三方导致商标转让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除了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商标转让费外,还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约定具体的金额,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转让费的一定倍数,该金额应尽可能具有一定威慑力。

8、由商标注册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转让方应当是商标注册人。如果涉及共同商标的,需要所有共有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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