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来源: 知产百科
2019-12-13 17: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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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将对专利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于专利权人来讲,有必要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3、专利申请中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4、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或者照片标识的范围的;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等不予授予专利的范围的;

8、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该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