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国外商标注册一定要先于市场扩展的步伐,做到注册先行,以防患于未然。那么,具体该如何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呢?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
2、区域商标注册(例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制度。
实践中,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时,最简便的办法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一次申请,可同时在该公约的成员国中获得注册。
1、根据《协定》、《协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②在我国有住所;
③拥有我国国籍。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商标局可以提供翻译。
3、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论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局均以收文之日为申请日期,并编申请号。手续齐备后,商标局在申请之日起30天内将申请书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1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6、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该驳回国的相关法律,直接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
7、申请人或注册人需要查询有关商标注册的信息,可在商标驳回期限届满后,通过国际局有偿获得附有国际注册情况分析的国际注册簿详细摘要。
国际局将国际注册簿上登记的商标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从该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延伸至我国要求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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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非“马德里体系”的国家,企业可依自身需要采取单一国家注册申请的方式。在几乎所有的国家/地区,申请人都可以单独向该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受中国注册的限制,可根据商标在目标国家实际使用的情况提出申请,针对性很强,而且相对来说更快捷。
但单一国家注册申请的缺点主要是需要委托当地国家/地区的代理机构办理,费用相比较会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