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6月,商标累计申请量3865.1万件,累计注册量2582.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2274.3万件,商标申请通过率约为58.8%。以上数据意味着,有将近一半的商标申请失败。
商标申请失败的原因有许多,包含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理由,也有在申请过程中被异议、无效、撤三、近似驳回等相对理由。今天,就来科普“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那么,对商标注册有异议如何处理?
商标异议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可以根据对方的异议理由进行答辩。如果缺乏专业知识,可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处理,进而增加异议的胜率。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