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4-19 0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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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而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

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虽从属于著作权,但其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受保护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邻接权保护的是作品传播过程中的智力创造成果。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2、受保护的内容和前提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的权利;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拓展阅读:邻接权包括哪些权利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领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3、受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邻接权的保护期各有不同,比如表演者权中,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