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动态画面等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来源: 知产百科
2020-05-23 0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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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短视频因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传播迅速等特点而成为最受欢迎的互联网产品之一。视频的拍摄、画面的动态展示与著作权法上电影作品的摄制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那么,短视频、动态画面等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结合作品基本属性,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作者通过对情节或素材的运用而形成的足以表达其整体思想的连续画面,核心要素是具体的情节或素材。在构成要件上,至少应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及独创性要求。

1、短视频可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涉案短视频在较短的时间段中所讲述的情景故事,融合了两名表演者的对话和动作等要素,且通过镜头切换展现了故事发生的场景,构成具有独创性的完整表达;结合其能以数字化视频的形式复制发布,因此,涉案短视频系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发布涉案视频,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案号:(2017)京0108民初51249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法院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有独创性时,可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要旨:游戏画面的定性,以不超出游戏开发者的预设为准,游戏玩家的互动性操作产生不同的连续动态画面,对游戏画面的定性影响不大。对构成要素极多的集合性作品,应坚持坚持整体比对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通过比对情节、角色、地图、场景、武器装备、怪物等游戏素材的方式,来查看两款游戏画面的相似度,并判断两款游戏是否会构成混淆和侵权。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表现形式、创作方法均与电影作品较为相似,当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有独创性时,可以将其定义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进行保护。

案号:(2016)沪73民终190号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2辑(总第118辑)

3、延时摄影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周立亚与申屠晓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涉案延时摄影视频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制作者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意在互联网平台上向公众售卖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未表明作者身份,且购买人付款后通过百度网盘或邮箱获得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视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号:(2019)京0491民初8606号

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三条 【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